雖然標題已經暴雷了 但還是勉強看一下吧 XDDDD
12/16 晚上六點半 到了集合地點 第一個到的是 壹傳媒!!! 只能說 他們真是申訴報料的好朋友
然後就沒有人來了 哈 很虛 我跟我兩個朋友 一共受害者三人就前往警局
(報案途中還有一位網友跟東森記者加入 也謝謝他們的幫忙)
一進到警局 就看到有"不少"的警察在場 當我說我要報案 坐下來要解釋的時候
後面的壹傳媒造受警察激烈的制止 當然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 當我們開始說明原委後 當場的警察在制止壹媒後瞬間減少了有一半以上
不過我們主要還是跟兩個警員報案啦
右邊的先稱他為 大河蟹 左邊的不用理他
這個先稱他為小河蟹 (不知道為什麼叫河蟹 麻煩自己去搜一下 這裡不便說明)
報案主要就是跟大、小河蟹報的
一樣重點擷取 不記載詳細對話 因為對話聽到你會快轉
首先 第一個重點就是 警察在澄清他們不會吃案 很多人都誤會他們了
我也想跟你們說 我今天去報案不是演給記者看的 就算記者沒來我也會去報案 至於從現場少了一半的警察 就不知道是誰在演給誰看了
然後我們說明了我們的情況 當我想認真說明整件事的原委時 一直被打斷
大河蟹說: 從你聽起來的入會付費制與稿費部份 法律來講很難指控他是在"詐騙"
你們要集結網友連署 然後去勞工委員會提出或詢問比較有可能把你的365塊要回來
因為這比較屬於勞資糾紛 我們警方可能比較沒有辦法處裡
從頭到尾 大河蟹講的重點就只有這個 不過這個重點他可以講八百次也算很有耐心
一聽到叫我們去勞工局 "不能沒有你"的畫面 馬上就出現了 我想到最後就是一群美食記者拿著哈根達斯作勢跳橋的畫面...
其實這個時候我大概就知道結果是多麼不令人期待了
不過我們還是想做點什麼 所以問說可以先備案留查之類的 然後我們就開始無知的備案
最後重點是 備案一點用都沒有 警方也無法對賴昌源做出扣留動作 除非他犯了"刑法"
而所有的匯款單、資料都派不上用場 (在這裡也謝謝大家提供你們的證據給我 哀~)
小河蟹人比較好 應該說他比較聽的懂我們在說什麼 也比較不會做出無謂的回應
不過從頭到尾 我沒有完整講出整個案件 警方也只是片面了解 也看不出有想要了解此事的感覺
警方就感覺我們只是想要去要回那"365塊"的報名費 就算我們解釋了八百次是我們不希望大家受害
所以 到最後 我也只想快點簽字回家
雖然整個報案其實我有預期到是這樣的結果 所以也沒有太失落
主要是想知道怎樣才是對我們最有幫助的 或是可以制止湯圓繼續犯案的方法
至少是 還有勞工局那邊可以詢問一下勞資關係法 看有沒有辦法 也希望大家盡自己的知識與能力出來幫助大家
如果你知道這方面的資訊 歡迎跟我討論
不過報案的途中 有個令人振奮的消息就是 東森播出新聞啦!!!! (不過壹媒記者是很失望啦 XDD)
比較不好意思的一點是 他們用的影像沒有跟部落格主人先說一聲
他們翻拍的資料是我給的 所以如果有用到你們影像或文字的畫面希望大家可以見諒
主要是 感覺這件事終於受到尊重 紓爽阿~~
所以最後結論就是~呼應標題就對了
12/16 晚上六點半 到了集合地點 第一個到的是 壹傳媒!!! 只能說 他們真是申訴報料的好朋友
然後就沒有人來了 哈 很虛 我跟我兩個朋友 一共受害者三人就前往警局
(報案途中還有一位網友跟東森記者加入 也謝謝他們的幫忙)
一進到警局 就看到有"不少"的警察在場 當我說我要報案 坐下來要解釋的時候
後面的壹傳媒造受警察激烈的制止 當然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 當我們開始說明原委後 當場的警察在制止壹媒後瞬間減少了有一半以上
不過我們主要還是跟兩個警員報案啦
右邊的先稱他為 大河蟹 左邊的不用理他
這個先稱他為小河蟹 (不知道為什麼叫河蟹 麻煩自己去搜一下 這裡不便說明)
報案主要就是跟大、小河蟹報的
一樣重點擷取 不記載詳細對話 因為對話聽到你會快轉
首先 第一個重點就是 警察在澄清他們不會吃案 很多人都誤會他們了
我也想跟你們說 我今天去報案不是演給記者看的 就算記者沒來我也會去報案 至於從現場少了一半的警察 就不知道是誰在演給誰看了
然後我們說明了我們的情況 當我想認真說明整件事的原委時 一直被打斷
大河蟹說: 從你聽起來的入會付費制與稿費部份 法律來講很難指控他是在"詐騙"
你們要集結網友連署 然後去勞工委員會提出或詢問比較有可能把你的365塊要回來
因為這比較屬於勞資糾紛 我們警方可能比較沒有辦法處裡
從頭到尾 大河蟹講的重點就只有這個 不過這個重點他可以講八百次也算很有耐心
一聽到叫我們去勞工局 "不能沒有你"的畫面 馬上就出現了 我想到最後就是一群美食記者拿著哈根達斯作勢跳橋的畫面...
其實這個時候我大概就知道結果是多麼不令人期待了
不過我們還是想做點什麼 所以問說可以先備案留查之類的 然後我們就開始無知的備案
最後重點是 備案一點用都沒有 警方也無法對賴昌源做出扣留動作 除非他犯了"刑法"
而所有的匯款單、資料都派不上用場 (在這裡也謝謝大家提供你們的證據給我 哀~)
小河蟹人比較好 應該說他比較聽的懂我們在說什麼 也比較不會做出無謂的回應
不過從頭到尾 我沒有完整講出整個案件 警方也只是片面了解 也看不出有想要了解此事的感覺
警方就感覺我們只是想要去要回那"365塊"的報名費 就算我們解釋了八百次是我們不希望大家受害
所以 到最後 我也只想快點簽字回家
雖然整個報案其實我有預期到是這樣的結果 所以也沒有太失落
主要是想知道怎樣才是對我們最有幫助的 或是可以制止湯圓繼續犯案的方法
至少是 還有勞工局那邊可以詢問一下勞資關係法 看有沒有辦法 也希望大家盡自己的知識與能力出來幫助大家
如果你知道這方面的資訊 歡迎跟我討論
不過報案的途中 有個令人振奮的消息就是 東森播出新聞啦!!!! (不過壹媒記者是很失望啦 XDD)
比較不好意思的一點是 他們用的影像沒有跟部落格主人先說一聲
他們翻拍的資料是我給的 所以如果有用到你們影像或文字的畫面希望大家可以見諒
主要是 感覺這件事終於受到尊重 紓爽阿~~
所以最後結論就是~呼應標題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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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字讚!!!!!!!!!!!!!!!!!!!!!!
對阿 洪總~不過你至少有送他去牢裡~你也很讚!!有人在問 當年是怎麼被騙到八千萬的阿 會不會太誇張
你方便就回一下吧 :) 可以的話 也敘述一下當年被騙的過程吧 乾蝦哩~
我們的出發點
本就是以"不要再有人受害"為主
波麗士大人們大概不懂我們的心情吧
也不能怪他們啦
因為他們位居安穩的公職工作
哪知,平民百姓心裡的想法!!
再說,也不是金額大到上億的詐騙案
所以,他們當然沒興趣~(可能是對業績沒幫助吧)
也因為現在的社會,造就了給人印象是"唯利是圖"
所以,他們當然會以為我們只是為了要把$365要回來=(((
也只能說,是這種可怕的想法造就了一群想要不勞而獲的人
每天只想著要怎樣從別人的口袋中把錢變成自己的
難道別人的錢應該是他們的嗎?
那都是大家辛勞的工作後省吃儉用留下的..
想要賺大錢,應該是付出自己的努力才是
而不是用欺騙別人的方式獲得..
而這種人會一再犯的原因
應該歸咎於被害人舉證不易及罰責太輕
也才會讓現在的社會大小騙案每天上演在我們週遭
所以我覺得
想要不被騙,就只能靠自己了..
高層沒要求的事
基層人員怎會在意?
不是前一陣子還在提款機站崗宣導防詐騙嗎?
那就知道他們的重點在哪裡了!!
當然是要挑高層要求的事來做啊..
這就是我們平民小百姓的無奈啊!!
對阿 我那時還在想 台中怎麼都沒看到 提款機有警察 原來是只有台北國有嗎?!
不過到最後還是要靠群眾力量才是比較實際的
我真的覺得有這種頭腦卻用在詐騙上 真的是很可惜
或許他可以從詐騙上獲得成就感吧 我想這款人在社會也有一定的比例
防不勝防阿
我去顏清標立委那邊留言
請問他能不能幫忙
讓這件事受到重視..
留了妳的blog在上面
我們就靜待佳音吧!
顏清標董事長!!我有幫鎮瀾宮做宣傳喔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pIqKYFOSCI 呵 謝謝你emmy~
其實在這個社會
最恐怖的人就是警察
因為他黑白通吃XD
恩阿 然後說我們都誤會他們了
因為你不知道他到底是黑的還是白的
然後又說誤會了
吃都吃了說誤會有用嗎?
對阿!!說誤會有用 還要警察幹麻?!!(冰的)吼~
報完案 壹媒問我 他們的辦案過程有符合你的期望嗎?
我對著鏡頭說 um~~其實一開始有心理準備了 所以也不意外 (這樣應該說的很婉轉吧?!! XDDD)
波麗士大人總是認為小人物的事情
每天都在上演
最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卻沒想到
當怨氣積成恨意
恨意昇華成殺氣時
會造成他們更頭痛的大件事
到時再去檢討
是要檢討個屁
下次我看去報案的時候就跟他們嗆:你不辦,老子我不爽就去捅他一刀,讓你更難辦!!
(但是有知識水準的我們是很難跟那些沒有道德的人說理的)
站提款機那個彰化也有啦,我都遇到好幾個了,警察不是只有台北有。
回過頭來,其實警察講的沒有錯,嚴格講來我們這批人沒有被詐騙,刑事上是
罪刑法定主義,也就是說要有確切犯罪事實(符合法條)才能定罪,刑法是不能
用類推適用的。
民法上,我們這些人也沒有財產損失,很難告到他。
說實在我覺得最有用的就是找「兄弟」了~~~~
哈哈 說的好!!兄弟!!!!
查了一下法條,發現一個可能有用的就是民法第164條。
第164條第一項: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予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
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所以有寫試吃文的人,都有權要求稿費。
恩...這樣是要請律師出來打官司嗎?? 這塊我真的不是很懂說....
很感謝大家對打擊不法的熱誠, 畢竟社會是有很大的光明面, 也請各位要體諒警察同仁, 因為法律是百姓自己選出的立委諸公
们訂的, 在此或許可以凸顯出選賢與能的重要性.
就算選了 也是可以跳票的 大家都無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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